罪犯在监狱服刑时与服刑释放的罪犯合伙向监狱正在服刑人员兜售的方式获取利益,近日(1月22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破坏监管秩序的案件。被告人张某破坏了监狱监管秩序,被再次判刑。
被告人张某曾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刑,后在滁州市某监狱服刑。2016年2月,在监狱服刑一年多的张某为了给家里减少负担,还清之前欠下的账款,突发奇想,觉得在监狱兜售手机是一个不错的“致富之路”。于是他找到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李某,允诺给其一定的报酬,让他刑满释放后帮助自己送手机及其配件至监狱,李某刑满释放后到手机店购买了10多部手机以及配件,通过隔着监狱外墙投掷的方式,将手机送至监狱内。张某自己或安排其他服刑人员捡拾、藏匿手机,然后向服刑人员兜售。2016年7月,监狱狱警在巡逻通道内收缴了违禁的手机等物品,并决定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向法院提请依法判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服刑期间违反监规,组织其他服刑罪犯在监狱私藏、使用手机等违禁物品,并向他人贩卖,其行为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来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李扬王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