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监狱内发微博畅谈生活 被发现后减刑撤销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4日

罪犯监狱内发微博畅谈生活被发现后减刑撤销 

来自:社会新闻南京日报 2013-12-16

    近日,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因罪犯朱某在监狱中使用手机与他人联系、上网发微博,有严重违反监狱纪律行为,对其减刑予以撤销。这是我市近3年来首起对已生效减刑裁定予以撤销的案例。

 

抢劫被判刑11年半,认真改造获减刑18个月

 

    朱某2011年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随后入狱服刑。每次抢劫前,朱某都会与同伙预谋,以网友约见的方式约见受害人,随后用买来的手铐将受害人铐住,施行抢劫。短短3天,朱某就与同伙在南京作案3起,抢得人民币3.6万余元。

 

    入狱后,朱某在改造期间,经过2年多的努力,先后获得4个监狱表扬奖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朱某可以获得减刑。今年1月,根据监狱申请,法院裁定对朱某减刑18个月。

 

狱内玩手机发微博,违规行为被发现

 

    今年619日,监狱民警在对监舍进行例行检查时,在朱某身上发现手机一部。朱某不仅违反监规多次使用手机与家人联络,还将自己的监狱生活在微博上发布。在追查这部手机来源时,监狱民警发现,朱某早在20123月,利用监狱施工时与一名外来人员接触,手机就是朱某请这名施工人员购买并带进监狱的。

 

    20114月时,朱某收到家人私自夹带的现金2000元。2012年监狱进行工程改造,有40余名施工人员进入监狱施工。朱某乘工人打开水、上厕所的机会与他们搭讪,并许以报酬。最终通过一名外来人员偷偷将一部手机,一张SIM卡带入监狱,朱某支付给对方现金1100元。没有充电器,朱某就用干电池和耳机线中的铜线自制简易充电设备,每天趁夜深人静时偷偷充电。

 

    有了手机,朱某先后多次与家人发短信联络,甚至还在网上注册了一个名为“囚徒”的微博账号,将自己的监狱生活、心情等在网上发布。如,他曾在微博上发布这样的语句:“大家好,我是一个正在监狱服刑人”“3年后的今天将是我获得自由的日子,快点来吧”……

 

法院经认真审查,撤销减刑裁定

 

    朱某的严重违纪行为被发现后,监狱随即撤销了他之前所获的其中两次监狱表扬奖励,并于今年7月向市中院提请撤销此前对朱某作出的减刑18个月的裁定。

 

    接到监狱申请,市中院审监二庭法官经过认真商讨,针对此案在监狱公开开庭审理,并组织服刑人员代表旁听。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朱某在监狱违规使用手机、违规与家人联络的多份证据。

 

    经审理,市中院作出裁定,撤销此前对朱某减刑裁定。这是近3年以来,我市首例对服刑人员已经生效的减刑裁定予以撤销的案件。(通讯员 施法轩 记者 张源源)

 

市中院加大对减刑假释案件审查力度除了看服刑表现,也要审查原犯罪行

 

    今年以来,市中级法院审监二庭进一步强调对减刑、假释案件的严格审查,今年前10个月,该院对减刑案件减刑幅度进行扣减的比例达到12.4%,假释案件不批准率达到14.1%,严格程度居全省法院首位。

 

    据了解,以往对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都由监狱提出申请,法院经书面审查,就可裁定是否可以减刑或假释。而书面审查重点是看服刑人员有没有在监狱中获得的奖励成绩,对其原犯罪行、再犯可能性重视不够。近几年来,市中院加大了减刑、假释实质审查力度,对监狱申请的减刑、假释案件,除了审核服刑人员所获得的奖励外,还对服刑人员的原犯罪刑、再犯可能性等因素认真审查。

 

    “如果原犯罪行是职务犯罪、影响较大的经济犯罪,或者是较严重的涉黑、涉暴等犯罪的服刑人员,我们通常都会审慎批准减刑、假释申请,或者在减刑幅度上予以缩减。”市中院审监二庭副庭长任志中介绍,今年10月,某监狱对一名盗窃犯申请假释,该罪犯在服刑期间获得一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按照有关规定有可能获得假释。但审查他的原犯罪行后发现,此人在短短一年内曾34次入户盗窃,而从司法实践看,入户盗窃容易演变成为抢劫,对群众人身安全带来更大的危害。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后,最终法院没有批准这份假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