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进捕诉衔接有效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24日

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频发,由于此类犯罪具有广泛性、流动性、团伙性和隐蔽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为提高批捕、公诉质量,及时追缴赃款,有效打击犯罪,笔者认为,办理此类案件时可进一步增进捕诉衔接。具体做法如下:

统一摘录证据标准。公诉审结报告借鉴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内容,是捕诉衔接的重要形式。因此,对于具有共同性的证据,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应在摘录习惯、文书功能、文书格式等方面尽可能与公诉审结报告相协调,以便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证据摘录更好地为公诉部门所借鉴,保证捕诉衔接的扎实推进。在文书功能方面,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也要重视自首、立功等影响量刑的情节,可以为公诉阶段涉及此类问题的审查打下良好基础。

完善公诉部门的提前介入。对于电信诈骗案件,公诉部门接到侦监部门、公安机关通知后,要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及时掌握案件进展,适时解决收集、固定证据方面的难题,并对下一步侦查取证提出建议。案件批捕的同时,还要将需要继续侦查的问题列入逮捕案件继续补充侦查意见书,引导、督促侦查机关收集、固定提起公诉必需的证据,确保证据符合起诉标准,为案件的顺利起诉做好充分准备。 

强化侦查监督部门的后续延伸。对于电信诈骗案件,因证据不足不捕的,侦查监督部门要发出补充侦查提纲;批准逮捕的,侦查监督部门还可以发出逮捕案件继续补充侦查意见书。发出补充侦查提纲的电信诈骗案件,公安机关必须补充证据后重新提请逮捕,之后才能移送起诉;发出逮捕案件继续补充侦查意见书的电信诈骗案件,公安机关必须补充证据后才能移送起诉,实在无法补充的,必须详细说明原因。